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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普通中等專業(yè)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

編輯整理:湖北中職中專網 發(fā)布日期:2023-03-12 18:04 瀏覽人數:0

  為了加強普通中等專業(yè)學校(含職業(yè)中學)學生學籍管理,努力提高教育質量,培養(yǎng)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(fā)展的中等專業(yè)人才,根據我省普通中等專業(yè)學校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
湖北省普通中等專業(yè)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

  ??????????????一、入學和注冊

  ??第一條 中等專業(yè)學校錄取新生,均應按照國家的規(guī)定進行。凡經批準錄取的新生,必須持學校錄取通知書,按規(guī)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(xù)。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,須憑有關單位證明,向學校申請延期報到,但不得超過開學后兩周,無故逾期不報到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
  新生入學編班后,學校按錄屬關系,持錄取名單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學籍注冊手續(xù)。

  ??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,經復查核實,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是徇私舞弊入學的,經招生部門批準,取消其學籍,退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。

  ??第三條 在新生健康復查中,如發(fā)現患有疾病,不能堅持學習,經指定醫(yī)療單位診斷,在短期內可以治愈的,由本人申請,學校批準,可回家療養(yǎng),保留入學資格一樣,療養(yǎng)期間,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。下學年開學前經縣以上醫(yī)院和學校健康復查,確已痊愈,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(xù),如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取消入學資格,學校按錄屬關系,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

  ??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,學生按規(guī)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(xù),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,必須按學校的規(guī)定履行請假手續(xù),否則以曠課論處。未經請假而無故逾期兩周不注冊的,按自動退學處理。

  ??????????????二、成績考核和升留級

  ??第五條 學生成績考核,包括學業(yè)和操行兩個方面。學業(yè)方面要按照教學計劃的規(guī)定,考核學生的學習成績。操行方面,包括對德育課程的考核和對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組織紀律以及學習,勞動中的表現進行綜合考察評定。兩者均應有記入學生成績檔案。

  ??第六條 對學生學習成績考核,采取考試和考查的辦法進行,考試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制:考查成績按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級制評定??荚嚦煽冊u定,以學期末考試成績?yōu)橹鳎m當參考平時成績。平時成績占該課程成績的比重由學校確定,考查成績是對學生平時聽課,課堂討論,完成實驗、實習、課外作業(yè)以及平時測驗成績的綜合評定。

  根據考試、考查結果,評定學業(yè)成績,作為學生升留級的依據。

  ??第七條 每學期考試、考查的課程門數,按教學計劃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其中各種實踐性環(huán)節(jié)(含實驗、實習、設計),凡單獨考核的,應注意技能為考核,考核不及格按一門課不及格計算.

  ??第八條 公共體育課為考試課.考試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,應有不同的要求,確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的缺陷的學生,經學校醫(yī)師證明和教務科(處)批準,減少學習內容或改上保健課,并按實際學習內容進行考試。

  ??第九條 因故不能參加學期考試者,經本人申請和教務科(處)批準,可以緩考,緩考不及格可補考一次。補考和緩考均應在學校規(guī)定的日期內進行,其考試的課程成績要注明“補考”或“緩考”字樣。對無故缺考或考試作弊者,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,并不準參加正常補考,如有悔改表現,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,在畢業(yè)前補考一次,對考試作弊者.還應視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批評、教育或紀律處分。

  ??第十條 對學生操行成績按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級制,一學期評定一次。操作成績應作為學生畢業(yè)和升留級的依據,兩次不及格者,予以留級;三次以上不及格者,作退學處理.

  ??第十一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(guī)定的課程

  (包括實驗、實習、設計),經考試、考查成績及格者,準予升級.

  ??第十二條 學生經學期考試、考查后,(1)有四門以上考試、考查課程不及格者,作退學處理:(2)有三門考試、考查課程不及格者,不準補考,直接予以留級:(3)有兩門考試、考查課程不及格者,經一次補考后,如仍有兩門不及格,予以留級;經一次補考后,如仍有—門考試、考查課程不及格者,可隨班試讀,其不及格課程可再補考一次,如仍不及格,予以留級。試讀生在試讀的學期考試、考查時,各門功課及格,且主要課程平均成績達到八十分以上時,可轉為升級。

  學生經學年考試、考查,累計有三門課程不及格者,作退學處理;經補考一次,累計有兩門考試、考查課程不及格者,予以留級,學生在最后一學期的因考試作弊成績不及格的,不予補考,作結業(yè)生處理。

  ??第十三條 凡學期、學年連續(xù)進行教學的課程,如期考核和學年考核均不及格者,作兩門不及格處理。

  ??第十四條 凡需留級的學生,若本專業(yè)無后繼班級,由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作出決定,轉換到其它專業(yè)學習,學生不得自行挑選。中專學生在校學習期間,只能留級一次。留級一次后,如仍不能升級者,作退學處理。

  ??第十五條 學生成績特別優(yōu)秀的,可申請參加高一年級的學年考試,成績達到跳級水平,由學校批準跳級,并按學校隸屬關系,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

  ???????????????三、紀律考勤

  ??第十六條 學生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嚴格遵守國4家紀律、法令和學校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要講文明禮貌,尊敬師長,尊重職工勞動,團結同學關心集體,愛護公物,講究衛(wèi)生。

  ??第十七條 學生禁止抽煙、酗酒、賭博,在校期間不準戀愛、結婚,對違反者,應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,其中結婚者,一律作退學處理。

  ??第十八條 學生上課、實驗、實習、勞動、軍訓、集會、早操、自習等,都應實行嚴格的考勤。因故不能參加者,必須請假。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,均以曠課論處。一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二周者,給予紀律處分。累計超過二周以上者,應作退學處理。

  ???????????????四、休學、復學和退學

  ??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,經校長批準,可準予休學并發(fā)給休學證明;

  1、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者;

  2、請假缺課時間超過該學期的三分之一(包括理論教學、實驗、實習和生產勞動時間),跟班學習確有困難者。

  ??第二十條 凡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,由班主任和學生科(處)簽署意見,經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(xù),戶口可不遷出學校。

  ??第二十一條 因病休學的學生,應回家療養(yǎng)。其往返路費和醫(yī)療費,由本人自理。

  ??第二十二條 因病休學的學生,必須經縣以上醫(yī)院診斷和學校復查,證明確已恢復健康,能堅持正常學習,才能復學。

  ??第二十三條 學生休學期滿后,應于學年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復學,經學校審查批準后,原則上隨原專業(yè)下一年級學習。

  ??第二十四條 學生休學,? 以一學年為期,學制三年以上的,休學以兩次為限,學制兩年的,休學的以一次為限。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堅持正常學習的,應作退學處理。

  ??第二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,經校長辦公室會議討論決定,作退學處理,并按學校隸屬關系,

  分別報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業(yè)務部門備案;

  1、凡符合本規(guī)定第四、十、十二、十四、十七、十八、二十四條中任一條關于退學的規(guī)定者;

  2、按指定醫(yī)院確診,患有精神病、癲痢病、痍病、麻瘋病、傳染病等嚴重疾病者;

  3、學生自愿要求退學,勸說無效者。

  ??????????????????五、轉學和轉專業(yè)

  ??第二十六條 學生一般不得轉學。

  對于個別有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學生,應由本人申請,經學校審查征轉入學校同意后,地市、州屬學校學生,在本地內轉學,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,省(部)屬學校學生轉學和跨地、市、州轉學,均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。

  ??第二十七條 學生無正當理不得轉換專業(yè)。

  對于個別學生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,經學校指定的醫(yī)療單位檢查,證明確定刁;能在原專業(yè)學習,但尚能在其他專業(yè)繼續(xù)學習的,允許轉入本校其他專業(yè)學習,并按學校隸屬關系,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

  ??第二十八條 轉學和轉專業(yè),應在學期或學年末進行。畢業(yè)班學生,一律不得轉學和轉專業(yè)。

  ??????????????????六、獎勵和處分

  ??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(fā)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,每學年經班級評定,學生科(處)審查,學校批準,可分別給予表揚或授予榮譽稱號,其有關材料應作進入學生檔案。

  ??第三十條 對違反紀律和犯有錯誤的學生,學校進行批評教育,幫助其改正錯誤,對錯誤情節(jié)嚴重,屢教不改者,可酌情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學至開除學籍的處分。

  ??第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—的學生,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:

  l、有明顯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,煽動和組織鬧事,擾亂社會秩序,破壞安定團結而堅持不改者

  2、違反國家政策法令,觸犯國家刑律的種種犯罪分子,

  3、破壞公共財產,偷盜國家、集體和個人財產,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;

  4、打架斗毆、行兇、賭博、偷盜,屢教不改者;

  5、品行惡劣,道德敗壞,造成一定后果者;

  6、違反學校紀律,情節(jié)極為嚴重者。

  ??第三十二條 對犯錯誤的學生,要加強教育,促進其認錯悔改,必須處理的,認定錯誤情節(jié)和性質,要實事求是,量紀要適當,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,允許本人申辯, 申訴和保留意見,對本人的申訴,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。

  ??第三十三條 對受處分的學生,除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外,有顯著進步表現的,可以撤消其處分。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,察看期間經教育不改,應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。對學生的處分決定和撤銷學生處分的決定,均應放入學生檔案。

  ??第三十四條 凡勒令退學的學生,可發(fā)給肄業(yè)證書或學歷證明。開除學籍的學生,不發(fā)給肄業(yè)證書或學歷證明。

  ??第三十五條 學校給予學生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,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,地、市、州屬學校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轉報,省(部)屬學校直接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,同時抄報學校主管業(yè)務部門備案。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勒令退學或.開除學籍的,應抄送學校 主管部門備案。

  ??第三十六條 凡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以及作退學處理的學生,應退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。

  ??????????????????七、畢業(yè)、結業(yè)和肄業(yè)

  ??第三十七條 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(guī)定的全部課程(含實驗、實習及畢業(yè)設計),成績及格的學生,準予畢業(yè),發(fā)給畢業(yè)證書。操行成績考察評定不及格的學生,畢業(yè)設計、畢業(yè)實習成績不及格,最后一學期補考后,仍有一門以上課程不及格均只能發(fā)結業(yè)證書。

  ??第三十八條 操作成績考察評定不合格者,需在參加工作后十至十二個月內,持所在單位正式鑒定并向學校申請,經審查后予以補評,補評合格的,換發(fā)畢業(yè)證書,不及格課程和項目,可在參加工作后六至十二個月內,向學校申請補考和補作,及格后換發(fā)畢業(yè)證書。

  ??第三十九條 學生因學業(yè)成績不及格或因病中途退學的(不包括開除學籍者),在辦理退學手續(xù)時,學??砂l(fā)給退學證明,其中在校學習滿一年以上并取得成績者:可發(fā)給肄業(yè)證書或學歷證明。

  ??第四十條 中等專業(yè)學校頒發(fā)的畢業(yè)證書,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統(tǒng)一印制,并按學校隸屬關系,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、驗印、方可有效。

  ??第四十一條 畢業(yè)生必須服從國家的分配。對不服從分配的畢業(yè)生,要進行批評教育。經過教育仍不服從分配,逾期三個月不報到的,取消其畢業(yè)分配資格,學校不再推薦工作。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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